农村重大疾病人员补助标准-农村养老补助

农村重大疾病人员,是指患有纳入农村大病保险的20类重大疾病的人员,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一、农村大病救助标准

  1. 患22类重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其住院和大病门诊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二、农村大病救助条件

  1. 城乡低保对象;
  2.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 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 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三、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受理。村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镇政府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医疗救助卡》,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镇政府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审核。镇民政办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实其家庭财产状况。镇民政办按政策规定审核《医疗救助卡》和《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报民政局备案。
  4. 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通过镇民政办将救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有关经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5. 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被救助人凭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救助款。

总的来说,农村重大疾病人员补助标准对于那些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家庭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支持。这些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救助来缓解一部分经济压力,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者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地获得所需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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