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7日讯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此举标志着山东省在深化改革、扩大保障、优化服务等方面再次迈出坚实的一步,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办法》通过进一步强化“先保后征”原则、细化办理流程、明确保障办法、压实责任主体等措施,旨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一系列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市化进程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办法》明确规定,市、县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这一举措意味着,在未来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将被更加紧密地与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绑定在一起,从而确保政府能够更加直接、快速地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贴资金必须先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后申请土地征收的原则。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征收土地。这一原则的确立,将有效地防止因资金不足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办法》还对养老保险方案的制订、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环节的设立,不仅保证了信息公开透明,而且保证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政策的落实,《办法》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调度机制。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将常态化共享被征地报批、资金拨付、方案制订等信息。这将使得各级政府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被征地农民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同时,定期调度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法》强调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等。这一制度的建立,无疑将更加有效地保证政策的执行,同时也将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保证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发布,无疑为山东省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切实保障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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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 2023年10月17日